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血站和医疗机构执行献血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投拆、举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献血者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