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设立献血关爱公益性专项资金,用于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无过错用血感染人员的救助。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