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二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二十条 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