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十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十九条 献血者及其亲属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的,免费部分可以在就诊的医疗机构予以核销;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销条件的,凭献血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用血收费凭据网上办理报销或者到献血管理机构报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