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