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在有方向指示信号灯并设置左转弯待转区的交叉路口,同方向直行信号灯绿灯亮时,左转弯的车辆应当按规定依次进入待转区停车等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