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车辆驾驶人,驾驶人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年组织为期两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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