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以外的准驾车型。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可以申请国家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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