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性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