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工伤职工进行治疗和康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