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节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节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建立健全播放节目的先审后播、重播重审的审查制度,防止出现差错和事故。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加强直播节目的管理,提高节目质量,注重社会效益,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加强技术管理和设备维护,提高播放质量。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加强直播节目的管理,提高节目质量,注重社会效益,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加强技术管理和设备维护,提高播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