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 主 第七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 主 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的业主是指发包建设工程并承担工程价款支付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