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4-11-28 共 4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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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业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 第二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建筑业活动,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及其承发包、中介服务等活动。 第四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从事建筑业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筑业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电... 第六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建筑业行业协会根据章程维护建筑业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督促建筑业企事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 业 主

第七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 主 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的业主是指发包建设工程并承担工程价款支付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 主 第八条 业主发包建设工程采取招标或协议的方式。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或参与投资的建设工程的发包,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一... 第九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 主 第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业主应按规定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申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业主不得指令施工。 第十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 主 第十条 业主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或委托建设监理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 主 第十一条 业主与承包商商定由业主提供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业主应按合同约定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以及供货时间、地点提供建筑材... 第十二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 主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时,必须按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国家和省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第十三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 主 第十三条 业主必须按合同约定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办理竣工决算。 第十四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 主 第十四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业主或其他不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承包商增加工程费用或延误工期,业主应按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章 承包商

第十五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承包商 第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的承包商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十六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承包商 第十六条 设立建筑企业应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资质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承包商 第十七条 省外承包商来本省承接建设工程业务的,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承包商 第十八条 承包商应按核准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按规定应予招标的建设工程,承包商应通过投标方式承接建设工程业务... 第十九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承包商 第十九条 具有总包资格的承包商可按规定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业主... 第二十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承包商 第二十条 承包商应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承包商 第二十一条 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保障制度,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承包商施工时,应加强对施工人员、...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承包商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承包商应按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勘察、设计,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并在设计文件实施中,按合同约定履行...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承包商 第二十三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承包商购买、使用建筑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产品质...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承包商 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必须按合同约定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向业主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决算。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承包商 第二十五条 实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商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开具工程保修书。在保修期内,因勘察...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承包商 第二十六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业主增加工程费用或延误工期,承包商应按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赔偿...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承包商 第二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履行工程项目管理各项职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四章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二十八条 建筑业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理机构和质量检测机构...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二十九条 设立建筑业中介服务机构应按规定申领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建筑业中介服务机构应按核准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从... 第三十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十条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委托建设监理机构进行监理。其他建设工程是否委托...

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十一条 在建筑业活动中,业主、承包商、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应与... 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十二条 推广使用国家统一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十三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十三条 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的,以总... 第三十四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实行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对建筑企业实行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资质条件从事建... 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建... 第三十七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价格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市场情况发布工程造价要素指导价格。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组织推广安全防... 第三十九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 第四十一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对承包商依法进行处罚外,对起主要作用或作为直接责任人的项目负责人,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 第四十二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该项业务收费总额一倍以上二倍... 第四十三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按本条例规定收缴的罚没款,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四十四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业主、承包商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业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承包商未按合同约定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从事建筑业活动,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算或支付工程价款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拒不承担违约责... 第四十七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业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