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承包商

第十七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承包商 第十七条 省外承包商来本省承接建设工程业务的,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