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承包商 第十八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承包商 第十八条 承包商应按核准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按规定应予招标的建设工程,承包商应通过投标方式承接建设工程业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