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十四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