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价格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市场情况发布工程造价要素指导价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