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按本条例规定收缴的罚没款,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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