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按本条例规定收缴的罚没款,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