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承包商未按合同约定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从事建筑业活动,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