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 主

第十二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 主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时,必须按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国家和省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业主不得擅自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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