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 主 第十条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 主 第十条 业主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或委托建设监理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