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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