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 第三节 施工承包商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第三节 施工承包商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施工承包商应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保证质量的具体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应抄送业主。业主对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的合理意见,施工承包商应予采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