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第二十六条 因第三方侵权行为或者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缺陷导致房屋危险的,解危费用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方或者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价值减损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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