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
第三章 技术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

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 第三章 技术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 技术市场买卖双方可以直接交易,也可以通过中介方交易。
技术交易活动可以采取举办技术成果交易会、洽谈会、信息发布会、科技集市等多种渠道进行,也可以通过常设技术交易场所、网上技术市场、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拍卖、技术招标、技术引进等方式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