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
第三章 技术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

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 第三章 技术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 在技术交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垄断技术和妨碍技术进步的;
(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技术权益的;
(三)冒充专利技术的;
(四)作虚假广告宣传的;
(五)以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签订技术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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