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