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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