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公开、高效和便民原则,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和分级分类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