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