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产业数字化,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