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
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县级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自治机关驻红星街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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