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景宁重要指示精神,志不求易、事不避难,奋力续写“三个走在前列”新篇章,在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共同富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当表率、做示范,努力成为新时代民族自治地方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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