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自治县的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自治县的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