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本自治县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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