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