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