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