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