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松材线虫病防治应当遵循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分类施策、综合防治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