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吊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监督检验确认证书的行政处理,由核发证书的行政机关作出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