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除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检验机构外,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不得与检验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