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989年10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