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采伐,包括采挖。
本条例所称木材包括:原木、原条、锯材、原竹、竹材、人造板、木(竹)炭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木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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