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第六条 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第六条 省统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准确反映民营企业发展运行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