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促进工作,参照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例关于行政机关的规定,适用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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