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浙江省气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气象资料,或者向境外组织和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气象资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