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条例 第二章 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 第八条 浙江省气象条例 第二章 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水行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建立气象、水文、海洋、生态、环境等信息共享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