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条例 第四章 气象设施建设与保护 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气象条例 第四章 气象设施建设与保护 第三十二条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应当依法征得气象主管机构同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