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气象条例 第四章 气象设施建设与保护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气象条例 第四章 气象设施建设与保护 第二十九条 禁止侵占、损毁气象设施、场地以及干扰气象专用频道、信道等行为;禁止擅自移动气象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